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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注射用艾博韦泰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
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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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静脉给药/采血有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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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过去 5 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药
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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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
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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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试验期
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血液检测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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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 CYP3A 代谢酶的药物者
(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
拉唑;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
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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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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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研究期间计划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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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入住前 48.0 h 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
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
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
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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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的饮食和相应规定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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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既往或现有临床表现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神经、心血管、血液、肝脏、肾脏、胃肠道、呼吸、
代谢、内分泌、免疫、骨骼系统疾病或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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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12 导联心电图和胸片等
检查结果有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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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筛选期血清病毒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 e 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
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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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筛选期或基线期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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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给药前 4 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
术,或在试验期间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
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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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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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 400 mL 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
外),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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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筛选前 12 周内有不洁的性行为和性生活以及发生同性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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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