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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并血友病A以外的其他确诊的出血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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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制剂任何成分(包括鼠类或仓鼠蛋白等)过敏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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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筛选期经Nijmegen改良的Bethesda法检测FⅧ抑制物滴度≥0.6BU/ml或有确诊的FⅧ抑制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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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度和极重度贫血(血红蛋白<60 g/L)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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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首次给药前72小时使用过其他治疗血友病A的药物(如重组FⅧ、血源性FⅧ、DDAVP、冷沉淀及血浆等),或首次给药前使用过长效治疗血友病A药物未满5个半衰期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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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使用过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如6-氨基己酸等)、其他影响凝血功能的药物(如维生素K、华法林等)、其他影响凝血因子Ⅷ活性及代谢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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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强的松、环磷酰胺和环孢霉素等免疫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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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或临床试验期间计划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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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明显的肝肾功能损伤:ALT 或AST>3×ULN,或总胆红素>2×ULN 或血清肌酐>1.5×ULN;血小板计数<8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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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艾滋病毒)阳性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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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严重的现病史:如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种或1种以上抗高血压药物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标准: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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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既往6个月内有脑卒中病史(脑出血、脑梗塞)或深静脉血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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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癫痫患者;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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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或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末次使用研究药物未满5个半衰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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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