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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往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EGFR、HER2或VEGFR抗体等大分子药物治疗; 2)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3)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治疗; 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颅内、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 5)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肺野或全脑或给药前2周接受过其他部位(除外肺野和全脑)的放射性治疗; 6)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Ex20ins的TKI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LB1004、波奇替尼、mobocertinib、CLN-081、BDTX-189、舒沃替尼、伏美替尼; 7)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阿美替尼、Lazertinib等三代EGFR-TKI治疗且治疗中出现过客观缓解(包括PR或CR);
队列2: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含铂化疗或PD-1/PD-L1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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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从既往化疗、手术、放疗等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即未降至≤1级,脱发和无法恢复的永久性放射性损害除外;铂类治疗产生的神经毒性可接受降至≤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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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MATE转运体底物二甲双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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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4酶(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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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存在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来控制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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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存在需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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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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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具有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倾向,包括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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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伴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任何严重的心律异常,I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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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静息状态下,根据Fridericia公式进行计算,筛选期三次心电图平均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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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存在任何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因素,例如严重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正在服用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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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在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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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角膜炎或溃疡性角膜炎发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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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目前仍需接受治疗或仍存在的活动性肺间质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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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存在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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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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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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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已知存在药物成瘾或精神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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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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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治疗中,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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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