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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系统等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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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胃肠道相关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胃肠道异常等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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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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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等检查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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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试者的影像学检查[胸片正侧位、腹部 B 超检查(包括肝、胆、脾、胰、肾)]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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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初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初筛、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检查结果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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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食物、药物过敏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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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者尿药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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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20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2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85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在首次给药前 48小时和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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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 支或者在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和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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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400 mL 或 2 个单位者,或 6 个月内失血≥400 mL 者,或 3 个月内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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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筛选前 3 个月内(上次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为开始时间计算)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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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含疫苗)、非处方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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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中药或保健品用于自身疾病的治疗和/或预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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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或者给药前 48 h 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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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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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妊娠期、哺乳期或筛选前 2 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或试验前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给药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献精子计划或捐献卵子计划者,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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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