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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并任何影响鼻息肉疗效评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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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可能影响血EOS水平的疾病,哮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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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免疫缺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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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并鼻内镜检查禁忌症,或经研究者评估不宜进行鼻内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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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控制的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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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控制的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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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筛选前2周至随机前内合并有临床意义和/或需要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治疗的感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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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随机前4周内存在未控制的鼻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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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随机前3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或研究期间有外科手术计划,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评价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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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随机前6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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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随机前6个月内行过鼻窦或鼻内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既往行鼻窦或鼻内手术导致鼻侧壁改变无法进行NPS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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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随机前5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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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筛选期及基线实验室检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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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并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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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筛选期或基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或其他有临床意义且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明显安全性风险的异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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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筛选期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pre-BD)的FEV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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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随机前4周内输注血制品或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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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随机前4周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者基础治疗以外的鼻内糖皮质激素,或在治疗期间计划使用此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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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随机前4周规律使用减充血剂(包括局部或全身),除了进行内镜检查阶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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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随机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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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随机前8周内接受过敏原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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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既往吸烟史≥10包年,或筛选时仍吸烟或戒烟不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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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随机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和/或过量饮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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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妊娠期(包括筛选或基线妊娠检测阳性)或哺乳期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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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随机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过含有活性成分的研究药物,或随机时仍处在研究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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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研究者判定其他不适合进行本试验的医学或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