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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两种及以上物质或泽泻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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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晕针、晕血和体位性低血压等情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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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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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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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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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酗酒者或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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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药前3个月内仍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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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给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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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研究药物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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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药前3个月内曾有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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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P-gp诱导剂,包括利福布丁、圣约翰草、奥卡西平和莫达非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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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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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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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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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酒精测试不合格或滥用药物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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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筛选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理化检查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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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给药前有急性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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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