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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时患有严重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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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临床上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存在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入组前6个月出现脑血管意外/中风,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或 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6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QTc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b. 6个月内留置心脏支架者;
c. 控制不充分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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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在活跃的、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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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经有效切除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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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存在无法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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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过去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算作系统治疗,无需免疫抑制治疗(如:1型糖尿病、白癜风、斑秃、牛皮癣、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的受试者可进一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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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任何器官移植史,包括肝移植、异基因干细胞移植(但不包括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移植,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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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HBsAg 或 HBcAb 阳性者同时检测到 HBV DNA定量检测线≥ 500IU/ml;这类受试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HBV-DNA阴性/低于500IU/ml方可考虑入组);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受试者,仅当 HCV RNA 的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继续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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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或其他需要系统治疗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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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受试者存在包括未经控制的胆道感染在内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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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活检和用于缓解胆道梗阻的支架/经皮经肝胆管引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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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受试者需要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但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预防性地短期(<=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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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治疗前 4 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抗病毒治疗,但持续治疗中的乙肝患者可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药物治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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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临床试验用药品,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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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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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疱疹病毒或药物成分过敏,或存在过敏性休克病史,或5个月内有不受控制的哮喘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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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无法耐受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或者对造影剂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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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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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