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患有双侧浸润性乳腺癌;
-
2
既往存在浸润性乳腺癌史;
-
3
既往患有乳腺原位癌,且术后5年内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
-
4
既往接受过PD- (L)1,PD-L2,CTLA4抑制剂及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
5
既往接受过抗HER2治疗,包括但不限于ADC;
-
6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
7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9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具有临床意义的QTc期延长病史,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
房颤(EHRA分级≥2b级);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
10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
11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12
持续存在≥2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13
13.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允许常规抗菌预防治疗;
HIV检测结果阳性;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持续存在的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
-
14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期子宫内膜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16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帕妥珠单抗及特瑞普利单抗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17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