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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临床表现异常的代谢、肝、肾、血液、肺、心血管、胃肠、泌尿、内分泌、神经或精神疾病的既往病史或现病史,并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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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消化道疾病者或有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肝胆疾病史、胃肠道疾病史、胃肠道手术史(阑尾切除术除外)或慢性胰腺炎、特发性急性胰腺炎病史者,习惯性腹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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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过敏性体质(如对2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对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药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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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筛选前2周内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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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结果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若结果异常则允许复测一次予以确认,各项生命体征异常值为:
a) 体温(腋下)< 35.5 ℃或> 37.2 ℃
b) 收缩压(卧位)< 90 mmHg 或≥ 140 mmHg
c) 舒张压(卧位)< 50 mmHg 或≥ 90 mmHg
d) 脉搏(卧位)< 50 次/分或> 100 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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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TcF间期≥450ms或≤300 ms(Fridericia’s 校正),或 QRS≥12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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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肝功能异常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值范围上限的1.5倍,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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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90 mL/min/1.73 m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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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血清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Ab 及梅毒抗体)存在非阴性结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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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药物滥用(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大麻素、氯胺酮、可卡因)史的受试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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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前血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结果不排除妊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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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筛选期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P-gp或CYP诱导剂或抑制剂(见附录4),或试验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或中草药,2周内使用过非处方药或保健品(包括多价阳离子和金属补充剂等)者,如消除半衰期较长,则所需的时间间隔将更长,应至少为该药物的5个消除半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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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或遵循试验方案、按照研究流程完成试验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