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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DLL3和抗CD3靶点的药物;
②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③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
④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针对病毒感染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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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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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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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或血红蛋白<100 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③肾功能:血肌酐(Scr)≥3×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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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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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活动性神经副肿瘤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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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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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脑梗死,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Ⅱ至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④基线期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48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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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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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症患者;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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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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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首次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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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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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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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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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