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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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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严重过敏史(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及辅料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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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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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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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者(包括中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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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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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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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入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不包括女性月经期失血)、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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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志愿者试验期间不能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筛选前14天内女性志愿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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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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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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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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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既往酗酒/嗜酒者(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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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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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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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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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空胶囊吞咽试验未能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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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TP)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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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