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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敏体质或有过敏性疾病者,或已知对试验药物组分、同类药物或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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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影响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疾病者,例如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习惯性便秘或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等,或给药前7天内有严重的呕吐和腹泻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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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既往有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粘膜、眼耳鼻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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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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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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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尿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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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10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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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给药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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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给药前3个月内有过失血或献血≥400 mL者,或1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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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物、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如维生素、钙补充剂;或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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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或在研究期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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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晕针或晕血史,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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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给药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2次胸/腹部CT,或≥3次其他各类X射线检查)或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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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