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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己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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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以及免疫治疗或针对宫颈病灶的局部治疗等)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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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NCI-CTCAE (5.0 版) 0-1 级(除外2 度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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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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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HBsAg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 拷贝数阳性;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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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冠疫苗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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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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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既往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凄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癌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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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研究给药前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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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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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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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2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肝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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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
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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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给药开始前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膜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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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研究给药开始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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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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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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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或对赛帕利单抗注射液及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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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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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